乡事委员会选举(包括补选),是受《选举(舞弊及非法行为)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554章)所规管。该法例由廉政公署(以下称廉署)负责执行,旨在确保选举廉洁公正,并防止舞弊及非法行为的出现。

为帮助候选人、选举代理人和选民明白法例的精神及规定,以免他们因为误解和一时疏忽而堕入法网,廉署提供以宣扬「守法规 重廉洁」的教育及宣传服务,包括:
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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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留意:本网站所载有关法例规定的资料只供参考,候选人等对个别情况如有疑问,应参照法例原文及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。同时,他们亦应细阅其他与选举相关的法例及文件,例如有关乡事委员会之章程等,以免违反上述规例。

 
#本网站内所采用的代名词「他」同时包括男性或女性,并没有任何性别歧视的含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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